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对于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扬州银行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样的政策?扬州银行是否已开始执行新政?新政对扬州购房者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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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扬州银行暂未收到通知
所谓“认房”,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会参考拟购房人在拟购房地家庭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来确定贷款比例。
所谓“认贷”,是指商业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来确定贷款比例。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扬州银行是否已收到关于“认房不用认贷”的新政文件?近日,记者咨询了扬州多家银行,对方均表示暂时还未收到监管部门或者是上级行的具体实施文件。
扬州银行政策早已优化
名下有一套房但已结清贷款的也算首套
虽然扬州银行普遍表示暂未收到实施文件,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在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问题上,扬州银行的执行政策早已优化。
记者发现,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201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基于以上文件精神,扬州一家国有银行的房贷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扬城银行普遍执行的房贷政策是:名下无房且无房贷记录的居民,首次购房执行首付20%,利率最低LPR-50BP的政策;名下无房但有贷款记录且房贷已结清的、名下有一套房且没有房贷余额的,这两种情形按首套房执行,首付30%,利率执行最低LPR-50BP。记者了解到,按照5年期以上LPR4.2%的最新报价,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3.7%。
如果居民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或者名下有两套房且无房贷余额的,则按二套房执行,首付30%,利率执行LPR+60BP。如果居民家庭名下超过三套房或者名下有两套房且有房贷未结清的,银行不予受理房贷申请。
新政主要针对一线城市
对扬州影响并不大
业内认为,“认房不用认贷”新政主要是针对一线城市,对扬州来说,影响并不大。
据了解,当前,仍有北、上、广、深等10多个城市在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落地后,这些城市中有置换及异地购房需求的购房者将率先受益,首付筹资压力和按揭成本均有望降低。“一线城市,房子的总价相对较高,家庭如果卖掉手上的房子,再贷款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将促进改善性需求的释放。”扬城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人士这样说道。
具体来看,执行“认房不用认贷”后,两类购房者将率先受益,首付压力和信贷成本都将明显降低:第一类,有置换住房需求的人群,卖一套后再买一套,还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首付比例和利率;第二类,异地购房者,“认房不认贷”后,在认定套数时,只核查本地有没有住房,即便外地有房,再买也能按首套算,其首付比例及贷款成本将降低。
房地产金融专家认为,总体来看,推行“认房不用认贷”,有利于提振楼市预期,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积极作用。
记者 何世春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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